第(2/3)页 非常明白犯罪是什么概念! 一旦触犯,不过处罚是什么,都将导致她的个人档案上多出一个无法撤销的犯罪记录。 沈岛深深看了她一眼,正色道:“非法集会,涉嫌刑事犯罪,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 “青青……要不咱们还是撤了吧。” 原翠莲同样被吓得不轻,连忙拉住了女儿。 夏青青紧咬着下唇,尽管很不甘心,但还是没有对着干。 如果因为这样,把自己送进去了…… 那实在是太得不偿失了。 “这次事件,是你们谁主导的,谁直接负责的?” 而紧接着。 当着执法记录仪的面,沈岛对两人进行了例行询问。 “什么意思?” 夏青青瞪大了眼睛,咽了咽口水:“我们不是都准备散了吗?为什么还要问这个?” 她忽然有着不妙的感觉。 沈岛看着她,认真说道:“非法聚众,占据公共场所,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,即便没有犯罪,但也涉嫌了违法。” “违法会怎么样?” 她更加忐忑了。 “你们非法聚集的行为,已经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,将被处以行政拘留,并处罚款。” 沈岛深吸了一口气,说出了她们的违法行为。 违法犯罪,从来就是不分家的。 秦牧在报警的时候,分别举报了她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。 非法聚集,严重点,会构成犯罪。 即便不构成犯罪,这种造成堵塞、影响公共营业场所的行为,也违反了治安管理法。 按照规定。 对于这种行为,一般是处以行政拘留,并处罚款。 平时若无人举报,大部分的执法机关都是简单警告,处以罚款。 但实际上…… 若是举报人坚持要求,是可以行政拘留的。 而这一次。 报警的人是秦牧,对法律条文太熟了。 他完全有理由相信,若是他们执法睁只眼闭只眼…… 第二天就要收到投诉了。 “你们放心,行政拘留都是一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。” 看着愣在原地不说话的夏青青,沈岛接着普法。 原翠莲和夏青青对视了一眼。 忍不住问道:“一天吗?” 沈岛干咳了一声,没有回复她们。 一般来说。 行政拘留规定的是一日以上,但司法中从未有过拘留一日就放的案例。 不然的话…… 住一两天就走,跟旅馆没有什么区别。 完全起不到警示、震慑作用。 随后。 沈岛当着执法记录仪,开始询问本次事件的负责人和直接人。 毫无疑问,最终锁定了原翠莲和夏青青。 其余参与聚众的人听说了有如此严重的后果之后…… 纷纷当场反水。 “警官,这不关我事啊,我们就是群演,来客串的,一天五十块钱。” “我们这就撤,马上就走!” “我就说吧,这活不能接,什么卖嗓子,差点把自己卖进去了!” “警官,事情真的跟我们没关系……” “……” 十几个参与聚众的人在简单盘询后,纷纷逃也似的离开了。 作鸟兽散。 而沈岛则带着几个民警,疏导周围的围观群众。 在处理好这些之后,重新找到了秦牧。 填写报案回执、签名,以及做笔录。 …… 养老院。 副院长办公室。 “怎么样?外面现在还在闹吗?” 万中元铁青着个脸,在办公室里走来走去,来回踱步。 原翠莲母女这次闹事…… 给养老院带来了不少的麻烦,将造成诸多负面影响。 那句“杀人偿命”,实在是太具有冲击力了。 他现在甚至想将罪魁祸首秦牧给开除了。 这事件若是发酵了…… 晋城的人知道他们养老院有个“杀人”的员工,恐怕说什么也不会把老人送过来了。 他们的客源,可能会锐减! “万院,秦牧已经出去处理了!” 护理部的主管走了进来,汇报了一下情况。 万中元眼神一亮,连忙问道:“秦牧道歉了?” “他报警了。” 护理部的主管苦笑了一声。 万中元:“……” 对方这个架势,摆明了是要逼着秦牧妥协。 而且寸步不让。 保安多次劝阻,都无济于事。 没想到秦牧一出现,居然把事件再次推向了一个高潮。 “而且……对方人已经散了,警方正在做笔录。” 主管咽了咽口水,神情复杂的说道:“带头的两个主要责任人好像也要被带走……” 作为主管。 他刚才也参与了警方的调查。 得知了这一系列情况。 颇为震惊。 非法集会他不是很懂,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罪名。 听说最高可以判五年,还会剥夺政治权利。 而即便没有构成犯罪,对方还违背了治安管理法,可能会被处以一日以上,十五日一下的行政拘留! 那些参与聚集的十余个人…… 配合完调查后,立即跑的无影无踪。 万中元:“……” 他听完之后,同样沉默了几分钟。 忍不住擦了擦额头上的冷汗。 掐灭了刚才心里冒出的那个危险的念头。 对方来势汹汹。 大有不死不休的架势。 但秦牧却轻描淡写的化解了这个棘手的事件,还反手将他们给送进去了。 “懂法的人……的确是不一样。” 他忍不住感慨了一句。 换做是他。 完全搞不懂这些违法犯罪,以及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处罚后果。 而秦牧的操作,简直是行云流水,无比流畅! 直接给人送走了。 “我觉得……这次秦牧帮助养老院解决了一个危机,贡献巨大,本月的优秀员工还是非他莫属。” 又过了几分钟。 办公室里,万中元忽然沉吟了起来。 主管:“……” …… 养老院门口。 在配合做完了报案全流程记录后,秦牧目送着原翠莲母女二人被带走。 这两人上警车的时候…… 还一直对他怒目相视。 “就这么……结束了?” 张清源看着恢复了平静的养老院门外,神色有些恍然。 他本来还想着看热闹的。 没想到…… 正常闹剧连一个小时都没持续到,就草草结束了。 “可惜了,他们居然这么轻易就妥协了。” 秦牧则是略带惋惜,轻叹了一声。 拉横幅维权的行为,其实本身没有太多过错。 若是在小区内部拉…… 没有造成公共拥堵、没有扰乱正常场所秩序,最多是治安罚款。 但夏青青她们…… 占据了养老院门口,对着养老院大门不断哭喊。 引来了大量群众围观。 堵塞了进出通道、消防通道等。 这就可能构成非法集会罪,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。 前者是犯罪,后者是违法。 但不代表着违法行为没有处罚。 类似这种的行为,按照规定都是一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。 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…… 行政拘留规定的是一日以上,但实际执法过程中,一般是五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! 拘留的地方,也不是在看守所,而是在治安拘留所。 相比之下。 待遇和环境都会好很多。 “该准备起诉下其他罪名了。” 深吸了一口气。 秦牧返回了养老院,开始就这次夏青青发布视频的行为搜集证据。 视频里的内容…… 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、名誉权等诸多权利,并不单纯是违法侵权。 其行为已经涉嫌了犯罪。 第一点,该视频的广泛传播,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 在刑法里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 严格来说…… 这个罪名,针对的是那些贩卖个人信息的机关、组织或者个人。 在量刑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 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而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,另行解释了这个行为,补充了个兜底条款。 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。 在现代社会。 出卖公民信息的现象,其实屡禁不绝。 几乎登录个网站,下一秒自己的手机号就泄露了。 第(2/3)页